反制“黑飞”的法律框架与处置流程——公安机关执法实务探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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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9-17

反制“黑飞”的法律框架与处置流程——公安机关执法实务探析

无人机“黑飞”行为多发,已成为影响公共安全与空域秩序的现实问题。公安机关作为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力量,既肩负依法处置“黑飞”行为的职责,又面临执法依据、证据固定与手段边界等实务课题。本文梳理“黑飞”执法的法律框架,探讨规范化的处置流程与能力建设路径。

一、“黑飞”行为的主要形态与危害

所谓“黑飞”,通常指未经批准、违反空域管理规定的无人机飞行行为。其表现形态多样:有的在机场净空区、重要军事设施、党政机关周边等禁限飞区域擅自飞行;有的未履行实名登记、飞行申请等法定义务即实施飞行;有的在大型活动、重大会议期间实施干扰性飞行;还有的利用无人机实施偷拍、投掷、喷洒等违法活动。无论出于疏忽还是故意,“黑飞”都可能带来严重后果——扰航事件危及民航安全,抵近侦察威胁敏感目标安全,恶意投掷直接危害人身安全,均属于公安机关必须依法处置的范畴。

二、执法依据与法律框架

我国已围绕无人驾驶航空器构建起较为完整的法规体系,从实名登记、飞行申请、空域管理到违规处罚均有相应规定。现行制度的核心要求包括: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需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;在管制空域飞行需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;机场净空区、军事禁区等区域禁止违规飞行;运营与操控人员需符合相应的资质要求。对于违反规定实施的飞行行为,执法机关可依据相关法律、法规与规章,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、罚款、暂扣或吊销执照等处罚措施;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需要强调的是,执法实践中应准确把握“依法行政”的要求。对“黑飞”行为的认定,应当以查清飞行事实、确认违规要件为前提;处罚种类的选择,应当与违法行为的性质、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;处置措施的实施,应当遵循比例原则,避免过度执法或执法不作为。

三、规范化处置流程的构建

针对“黑飞”行为的处置,建议公安机关按照以下流程实施规范化操作。

(一)发现与受理

通过群众举报、巡逻发现、技术监测等渠道获取“黑飞”线索。对于正在实施的飞行行为,应迅速核实飞行位置、机型、航迹与操控者信息;对于事后举报,应做好线索登记与初查,判断是否具备立案查处条件。

(二)现场处置

对正在飞行的“黑飞”无人机,应依据现场情况果断处置。处置方式的选择应坚持“分级响应、最小损害”原则:对一般干扰目标,可先以喊话、警告方式驱离;对拒不配合或威胁公共安全的,可依法采取干扰、迫降、网捕等手段;对确需硬杀伤的,应严格评估附带损伤风险并控制实施条件。处置过程中应同步固定影像资料,记录处置理由与过程。

(三)调查取证

证据固定是“黑飞”执法的基础。应重点收集四类证据:一是飞行行为证据,包括飞行轨迹、航拍影像、目击证言等,证明飞行事实的存在;二是身份证据,包括操控者身份信息、无人机登记信息等,明确责任主体;三是违规证据,包括未获飞行许可、在禁限飞区飞行等事实的证明;四是后果证据,包括扰航、危害公共安全等后果的评估材料。取证工作应严格按照程序规范进行,确保证据的合法性、真实性与关联性。

(四)依法处理

在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的基础上,依法作出处理决定。对情节轻微的,可予以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;对造成危害后果的,依法从严处理;对涉嫌犯罪的,及时移送司法机关。处理决定应做到于法有据、程序完备,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、告知权利。

四、执法能力建设的关键环节

“黑飞”执法的规范化,离不开能力建设的支撑。一是技术支撑,加强无人机探测、识别与定位装备配备,提升发现“黑飞”、锁定操控者的技术能力,改变“看不见、找不到”的被动局面;二是专业力量,培养熟悉无人机技术、掌握执法规范的专业人才,建立相对固定的办案力量;三是部门协同,与民航、空管、军队及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与联动处置机制,形成“发现—处置—处罚—溯源”的闭环;四是宣传引导,广泛开展无人机法规宣传,提高社会公众的守法意识,从源头减少“黑飞”行为发生。

五、执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与应对

“黑飞”执法的实践推进中,还存在一些疑难问题需要审慎应对。其一,证据固定难题。无人机飞行具有瞬时性,事后取证往往面临“飞行记录灭失、操控者不明”的困境,需要依托远程识别数据、运营商通信记录与目击证言等多元证据形成证据链,必要时借助技术手段恢复飞行数据。其二,现场处置难题。城市环境中处置“黑飞”无人机,既要防止目标逃逸,又要防范处置行为本身造成次生风险,处置时机的选择与手段的把握需要丰富的临场经验。其三,法律适用难题。“黑飞”行为可能同时涉及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,案件定性需要综合考量行为动机、危害后果与主观恶性,做到定性准确、处罚适当。其四,跨区域管辖难题。无人机操控者与飞行地点往往分离,跨区域办案的管辖确定、证据移交与协查配合,需要依托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予以解决。

应对这些疑难问题,应当坚持“科技+法治”双轮驱动。在科技端,加快无人机探测识别、电子取证与溯源定位技术装备的配备,让执法有“技术抓手”;在法治端,加强执法指引与案例指导,统一执法标准与裁量尺度,让办案有“规范遵循”。同时,应注重执法经验的总结提炼,将疑难案件的处置经验固化为操作指引,为一线执法提供可复制、可推广的实践样本,推动“黑飞”执法从“个案应对”走向“常态规范”。

需要特别强调的是,执法实践中应始终把握好“依法”与“有效”的统一。一方面,对危害公共安全的“黑飞”行为必须依法果断处置,不能因怕担责而消极不作为;另一方面,处置措施的选择、处罚力度的把握,都必须严格置于法律框架之内,做到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、程序合法、定性准确。尤其应注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,落实告知、陈述申辩等程序要求,避免因程序瑕疵影响执法效力。同时,应注重执法的社会效果,对情节轻微、认错态度好的行为,依法从轻处理并加强教育引导,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,使“黑飞”治理既有力又温度。

在对策选择上,应坚持“软硬结合、以软为主”。面对“黑飞”乱象,既要发挥干扰、网捕等软性处置手段的即时效应,也要用好依法处罚、信用惩戒等制度性约束,形成“现场处置+事后追责”的完整闭环;对涉嫌犯罪的严重行为,更要依法从严打击,形成有力震慑。同时,应注重社会共治——发挥行业协会、社区组织与平台企业的自律作用,推动无人机使用者自觉守法,从源头减少“黑飞”增量。唯有“打防并举、标本兼治”,“黑飞”治理才能取得长效。

六、结语

“黑飞”治理是低空安全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,也是公安机关面临的新课题。面对无人机技术快速普及带来的执法挑战,公安机关应当坚持法治思维与底线思维相统一,既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,又严格规范执法行为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,在执法实践中不断健全制度、完善流程、提升能力,为维护低空安全秩序提供坚实保障。

(本文系执法实务探讨,具体执法依据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准,供公安系统参考。)

相关名词

黑飞

未经批准、违反空域管理规定实施的无人机飞行行为的通称,涵盖禁限飞区飞行、未登记飞行、未申请飞行等情形。

管制空域

依法划设、飞行活动需经批准方可实施的空域,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飞行须提前提出申请。

净空区

为保障航空器起降安全,在机场周围划定的限制物体高度与飞行活动的区域。

无人机远程识别

无人机在飞行过程中对外广播自身身份、位置等信息的机制,可为执法提供追溯线索。

比例原则

行政处置应与行为的性质、情节及危害程度相适应,选择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必要手段。

常见问题(FAQ)

什么是无人机“黑飞”?

“黑飞”通常指未经批准、违反空域管理规定的无人机飞行行为,包括在机场净空区、军事禁区、党政机关周边等禁限飞区域擅自飞行,未履行实名登记或飞行申请义务即飞行,以及利用无人机实施偷拍、投掷等违法活动。

“黑飞”会带来哪些危害?

主要危害包括:扰航事件危及民航飞行安全;抵近侦察威胁军事设施、党政机关等敏感目标安全;恶意投掷、喷洒直接危害人身与财产安全。无论出于疏忽还是故意,均属公安机关依法处置范畴。

公安机关处置“黑飞”的法律依据有哪些?

我国已围绕无人驾驶航空器建立涵盖实名登记、飞行申请、空域管理与违规处罚的法规体系。对违规飞行可视情节采取警告、罚款、暂扣或吊销执照等措施;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,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处置“黑飞”的规范化流程是什么?

可按四步实施:发现与受理——通过举报、巡逻、技术监测获取线索并核实;现场处置——按“分级响应、最小损害”原则选择喊话驱离、干扰迫降、网捕等手段;调查取证——固定飞行行为、身份、违规、后果四类证据;依法处理——按情节作出处罚或移送。

“黑飞”执法中最难的问题是什么?

集中在四点:证据固定难(飞行瞬时性强、记录易灭失)、现场处置难(城市环境需防范次生风险)、法律适用难(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交织)、跨区域管辖难(操控者与飞行地分离)。应对方向是“科技+法治”双轮驱动,用技术装备提供抓手、用执法指引统一尺度。

发现“黑飞”后可以直接击落吗?

不能一概而论。处置应遵循比例原则:对一般干扰目标先喊话警告驱离;对拒不配合或威胁公共安全的,依法采取干扰、迫降、网捕等手段;确需硬杀伤的,须严格评估附带损伤风险并控制实施条件,全程留痕、规范实施。

单位或个人如何避免构成“黑飞”?

按规定完成无人机实名登记,飞行前确认所处空域性质,在管制空域或禁限飞区域飞行须依法提出申请并获批准,大型活动期间遵守临时管控要求,操控人员取得相应资质。守法飞行的前提是飞行前查询空域与相关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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